(马六甲14日讯)涉嫌在4年前收取贿金,作为委任一间承包商公司进行学院装修工程的“酬劳”,一名学院助理工程师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现年45岁的被告苏海诺,被控于2019年2月28日,在甲州双溪普谷拉勿的一间技职学院,当时身为该学院的助理工程师,向一名男子收取600令吉的贿金。
被告收取该笔贿金,作为选择一间承包商进行该学院办公室提升电线工作的“酬劳”,而该工程总值9990令吉。
被告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上述项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认罪,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较后已缴付罚款。
此案由反贪会检察官诺祖莉娜以及诺莎基拉主控,至于被告代表律师为哈丽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