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一名28岁青年竟对年仅11岁的亲戚女儿伸出狼爪,不但从后方拥抱女童,还抚摸女童胸部及私处,今日被判处监禁10年!
现年28岁被告在面对2项控状时俯首认罪,惟被告在聆听判决后,忽然开口要求“不要鞭笞”。
已下判的法官莫哈末沙比利经过考虑后,最终同意被告免除鞭刑,并从原本的8年监禁刑罚,改判被告监禁10年。
控状均指出,被告于今年4月9日下午1时26分及下午2时,在武吉卡迪一间住家,先是在客厅抚摸女童胸部,后在厨房从后方拥抱女童,并抚摸女童私处。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阿里副检察司基于受害者为儿童,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莫哈末纳兹霖阿里也向法庭要求,让被告在刑期完毕后,进行心理辅导。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判处被告在每项控状下,分别监禁4年及鞭笞一下,刑期从被捕日今年4月10日计起。
惟被告在闻判后,立即开声恳求法庭免除鞭刑,让他以监禁取代鞭笞。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要求,即每项控状监禁5年,同时谕令被告在刑期完毕后后进行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