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从3年前起在住家强奸及性侵未成年继女,一名游泳教练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承认32项罪状!
现年36岁的被告被带往两个地庭面控,2名地庭通译员分别花了逾20分钟,念出被告各16项控状。
而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及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承认所有罪状。
惟由于此案需时间作出完整判决,法官们择定5月15日,宣判被告刑罚。
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在野新县进步花园一间住家,强奸、以物体性侵未成年继女。
被告因强奸受害者,面对11项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及鞭笞。
被告也因用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面对8项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的控状,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此外,被告因抚摸受害者私处,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下面对12项控状,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被告也因在受害者满16岁后犯案,面对一项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控状,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案件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阿里副检察司以及西瓦山加里副检察司,并没有为被告提供任何的保释,只要求法庭另择他日下判。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在求情时保持缄默。
较早前媒体报导,来自野新的一名16岁少女在斋戒月期间离家出走,从事椰浆饭小贩的生母(40岁)与游泳教练的继父(36岁)到警局备案寻找少女下落。
而逾2周后少女在霹雳州友人家被寻获,惟少女较后报案指自己从3年前开始遭继父强奸及性侵,而生母也知情。
甲州警方于本月9日到吉隆坡国际机场逮捕少女的2名监护人,少女亲生母亲获口头保释,并将成为此案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