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 一家进口冷冻肉类食品的公司及2名员工被控涉及收取1290万令吉不当收入,法庭今日裁决无罪释放,惟该公司及一名董事涉及的假清真肉案件,仍在审理中。
新山地庭法官法蒂玛是在控方撤销12项控状后,宣判LY Frozen Food有限公司、仓库经理张金光(50岁,译音)和会计师黄怡欣(39岁,译音)无罪释放。
控方是在上述被告缴付150万令吉的罚金后,撤回上述控状。
至于共同被控收取非法收益的公司董事陈秀发(44岁,译音)仍在潜逃中,在获得总检察署的最新指示之前,陈秀发面对的洗黑钱控状不会被撤销。
LY Frozen Food有限公司、仓库经理张金光(50岁,译音)和会计师黄怡欣(39岁,译音),被控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20年12月,在位于士乃、古来与百合花园的银行,通过公司户头收取3笔分别为675万令吉、278万令吉和33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总数为1290万令吉。
上述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罚款即非法收益最少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诺拉兹哈,被告代表律师为占利依德鲁斯。
另一方面,国内贸消及生活成本部主控官莫哈末索菲安今日向法庭申请过堂日期,以确定从未现身聆审的被告陈秀发所涉及的案件提控。
陈秀发是在2021年12月被控,面对21项控状包括使用冒用清真认证及标志等。
莫哈末索菲安是依被告代表律师的要求提出申请。
法官表示,他必须在总检察署做决定后,才能继续进行此案,谕令案件2月22日过堂。
上述公司涉及在仅持有清真牛肉的进口准证,却在没有取得进口准证及我国清真认证的情况下,同时进口鸡鸭,并经过重新包装后,标榜获得国外清真认证,
执法单位耗费3个月时间调查及监视,2020年12月展开取缔行动。
该公司、董事杨志强(人名皆译音)、陈秀发、张金光是2021年2月日被提控,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在2020年12月1日至3日期间供应934箱和1550箱贴有澳洲清真认证的冷冻肉类,分别在148箱、786箱和1550箱冷冻肉类使用假清真标志等,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第4(1)条文及第5(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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