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被指在美国涉及洗黑钱和网络罪案,而遭该国司法部通缉的一名大马商人和电脑分析师,在高庭挑战1992年引渡法令的两项条文胜诉。
法官拿督旺阿末法利今日在线上发表裁决时,批准王恩华和林仰钦所提出的原诉传票。
上述两名起诉人分别将检察官、内政部长、内政部、大马政府和美国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答辩人。
旺阿末法利指出,引渡法令第4和第20条文违宪、不合法和无效,因为违反联邦宪法。
“这些条文违反关系到联邦主要法律的联邦宪法第4(1)条款、第5(1)和5(2)条款(自由权)和第8(1)和8(2)条款(平等权利)。”
“这些条文也被裁定违反联邦宪法第9(1)和9(2)条款(流放之禁止及活动自由),以及触及司法权力的第121(1)条款。”
出席者包括代表检察官、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以及代表两名起诉人的律师拿督马利英迪亚和郑俊仁(译音)等人。
另外,郑俊仁受询时说,对两名起诉人所提出的引渡申请定于2月10日在地庭过堂,以告知本日的裁决。
两名起诉人是在2021年9月14日兴讼,他们在原诉传票中说,警方是通过一项无需部长指令逮捕令(Waran Pemberkasan Tanpa Perintah Menteri)和一项美国政府所提出的引渡要求,将他们逮捕。
他们说,第五答辩人(美国政府)是基于他们犯下23项罪名,包括身份窃盗、访问设备诈骗、违反电脑诈骗和滥用法令(CFAA)及虚假注册域名,而提出引渡要求。
他们指出,答辩人行使他们在引渡法令第4和20条文下的权力,将他们俩逮捕及引渡至美国。
2021年9月15日,这两名男子要求展延他们在地庭的引渡庭审,直至他们所入禀的原诉传票有结果为止,他们获准各以50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