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误信社交媒体上的兼职招聘广告帖,2名受害者不单没赚到钱,反共被骗了逾5万令吉。用来接收该笔被诈骗款项的银行户口持有人,在诗巫面对10项皆抵触砂轻微犯罪法令,认罪后共被判罚款5000令吉。
是名来自柔佛州新山的女被告郑氏(62岁),也就是用来接收该诈骗款项的银行户口的持有人,因将其银行户口借给他人,结果昨日在诗巫法庭被提控。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4日至24日之间,共有10次以非法途径获取共达5万2073令吉87仙的款项。
被告此举被控10项皆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
被告认罪后,每项罪控被判罚款500令吉或坐牢7天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共须缴付5000令吉。
根据案情指,有2名原告皆因对面子书上兼职招聘广告帖感兴趣而不幸陷入骗局。
第一名女原告于今年3月2日游览面子书时,因对一则兼职招聘广告帖感兴趣而留下了自己的联络方式。隔天,原告就接到电话,并提供她一链接,并开设户口。
原告被告知,每当她卖出一样货品皆可获得10%的佣金。于是被告于今年3月4日至3月24日之间,进行了9次汇款,将款项汇到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款项数额为350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共5万973令吉87仙。
汇款后,原告没有收到所谓的10%佣金和本金,且被对方拉黑,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络,方知自己被骗,于是向警方报警求助。
第二名男原告,于今年3月18日在一购物中心处,游览脸书时看到有关兼职招聘广告帖指可以在一个月内赚取5000令吉。于是原告就按进该帖文提供的链接,以填写资料。
原告也透过Whatsapp与该广告的客户服务联络,对方也指导原告如何运作其“生意”。在对方的引导下,原告也下载了一个应用软件,并开设户口。
户口成功开设后,原告就收到几笔欲购物的客户订单。原告被要求先在其“商店”内存钱买货。原告予3月19日当天将1100令吉汇入至对方提供的银行户口,也就是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
原告汇款后迟迟没有收到佣金和本金,原告所开设的户口也不能登入,电话也被对方拉黑无法取得联络。原告疑自己掉入骗局,于是向警方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