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绒29日讯)83名男女涉及国际诈骗案件,其中30名男女涉嫌以不存在的就业机会欺骗民众,今日被提控上法庭,被告一致认罪后,3名青少年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入狱3个月,27人被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4个月。
30名被告年龄介于18至40岁,包括3名中国籍男子、23名本地华裔男子,以及4名本地华裔女子。
他们于7月25日被捕,并于今日被押往曼绒推事庭面控,控状指30名被告于7月25日凌晨约5时45分,在红土坎一公寓第12楼的民宿内,使用124台手机、9台手提电脑,以及22台电脑,通过线上以不存在的就业机会诈骗民众,抵触刑事法典第120B(2)条文(刑事串谋)。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30名被告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在推事阿菲哈兹面前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并一致认罪。
该30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沙菲沙烈和端阿里夫向法庭表示,其中3名被告年仅18和19岁,其余的被告也都来自贫寒家庭,他们误信社交媒体平台的职业招聘,才涉及网络诈骗案,因此,要求推事仅以罚款为惩罚。
沙菲宜沙烈也指其中3名被捕的中国男子,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滞留在我国,为了储钱购买返国机票,误信社交媒体的招聘才涉案。
最终,推事阿菲哈兹判该3名18至19岁的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交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其余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监禁4个月。
30被告过后通过亲友缴付罚款而获释,惟3名中国籍男子在解决法庭案件后,则被移交移民局处理。
另一方面,警方查案官阿米莉雅指出,警方在有关诈骗案中,共捕83名被告,开11份档案调查,并于今日将30名被告提控上庭。
她说,由于受骗者不是国人,而是外国人,因此不能援引刑事法典第420 条文(诈骗)提控被告;若以第420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一年或最高10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