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疑妻子出轨,一名男子踢伤妻子的脸部,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9月20日过堂。
41岁的男被告丹尼亚丹拉斯今早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在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4日晚上8时,在格西当第三期花园的住家内踢妻子的脸部,刻意致伤妻子,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同一法典第326A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
被告在推事娜碧拉面前否认控状。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山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
被告以月薪仅1200令吉,仍需照顾及负担2名孩子的费用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额。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4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将此案订于9月20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是因为怀疑在餐饮店工作的妻子出轨,一怒之下对妻子动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