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怡保29日讯)15岁未成年少女两周前遭性侵案件,4名男子和1名少女,今日分别在强奸、轮奸及教唆的控状下,被提控上江沙与怡保法庭,5名被告异口同声否认有罪。
在江沙推事庭,16岁女被告被控在2宗强奸和轮奸罪案中涉嫌与另4名男被告串谋,因而被控教唆性侵。
不过,女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努鲁阿茜法的面前,对两项控状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女被告与莫哈末阿京(20岁)、莫哈末阿里夫(21岁)、17岁9个月的少年男子串谋,即允许和导致一名15岁11个月的少女被性侵。
该案于7月14日凌晨1时至2时,在和丰多温比花园的一所房屋内发生,女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轮奸),并与同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同读,罪成可判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的监禁。
次项控状指女被告与20岁的阿菲克合谋,允许并导致同一名受害者被强奸。
该案于7月17日凌晨1时至2时,在和丰甘榜布劳孟迪文的一所房屋内发生;女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并与同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同读。
本案主控官为诺阿斯玛尼扎副检察司,被告的2名代表律师分别是纳温和玛哈佐星。
推事在聆听辩护律师的求情后,允许女被告每条控状以2000令吉保释,定8月5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及下令女被告不得打扰证人,并需每个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较早时,女被告与此案另4名男被告一同被押往江沙法庭,惟男被告过后转送至怡保地庭面控。
4名男被告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均对强奸与轮奸控状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莫哈末阿京、莫哈末阿里夫与17岁9个月少年以5000令吉保释,阿菲克以8000令吉保释, 案定9月2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