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4日讯)4名因醉酒驾驶遭警方检举的男子被控上庭,结果全被判强制坐牢、罚款一万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上述4名被告是在斗湖警方于6月25日至26日,于Kubota Sentral路设路障展开的“醉酒行动”中,接受警方进行酒精检测时,被发现酒精含量超高,抵触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第45A(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两年,罚款不少于一万令吉,最高不超过3万令吉,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两年。
4名被告于昨日(13日)被带往斗湖法庭提控,结果其中一名21岁华裔男子,被判监禁2天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同时该名被告也因为无牌驾驶,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26(1)条文,另被判罚款 400 令吉,若无力缴付则以监禁2天取代。
另两名年龄分别32岁及38岁的华裔男子,同被判监禁7天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而另一名29岁巫裔男子,被判监禁3 个星期及罚款一万令吉,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吊销驾驶执照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