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4日讯)3名警员涉嫌知法犯法收取贿赂,贿款介于1750令吉至2000令吉而被控上法庭,而3名被告皆否认罪名。
其中一名被告阿当哈威(36岁)是来自居林县警区肃毒组的一名曹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4日下午约3时20分,在一家餐馆前停车后,向一名女子收取2000令吉贿赂,以协助把2名涉毒嫌犯的尿液检验篡改为阴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否认有罪。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有3名年幼的孩子,最小孩子才11个月,必须承担生活开销。
亚罗士打第4地庭法官祖莱达最终允许被告以9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定于8月18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惹哈副检察司。
第二宗案件也同样涉及2名居林县的警员。
被告阿末依布拉欣(62岁,警阶曹长)及法兹(58岁,警阶伍长)各面对1项控状及4项控状,以及两人也共同面对1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阿末依布拉欣被控于2016年7月25日中午12时56分,在双溪古麻坑路旁一家摊食,向一名男子收取300令吉,以便不开出罚单给一名拥有罗里的印裔男子,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面对4项控状的被告阿末依布拉欣被控于2016年3月11日、4月15日、5月12日,以及6月8日,在双溪古麻坑路旁一家摊食同个地点,向同一名男子各收取250令吉、150令吉、250令吉及250令吉,以便不开出罚单给一名拥有罗里的印裔男子,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另外,两人共同面对控状是被控于2016年7月1日,晚上8时43分,在双溪古一家餐馆,向同一名男子各收取550令吉,以便不开出罚单给一名拥有罗里的印裔男子,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5倍贿金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较高。
2名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两人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阿末依布拉欣有孩子及孙子,需要承担家里生活开销。至于被告法兹指妻子患有癌症,需要承担医药费用。
亚罗士打第4地庭法官祖莱达最终允许被告阿末依布拉欣以7000令吉及及1名担保人保释,而被告法兹以9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
至于两人共同面对控状,则以各5000令吉及各1名担保人保释,案件同定于9月1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惹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