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华裔经理三度遗失大马卡,为了避免被国民登记局罚款,竟向警方报假案,谎称遭到掠夺,录口供时谎言被识穿,今日遭提控上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800令吉。
44岁的被告陈诚成义(译音,公司经理),被控于本月3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向警方谎称被两名共乘摩哆的男子掠夺,损失大马卡、驾照、马来亚银行提款卡及约500令吉现金,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182条文(蓄意报假案)。
被告今日上午在新山推事庭面控时认罪,推事诺玛蒂雅娜判处被告罚款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根据新山南警区警方昨日文告,被告本月3日报案,指在步行时遭两名骑著摩哆,种族不明的男子掠夺,损失现金500令吉及身份证。被告随后在接受新山北警区重案组(D9)警官录取口供后,被揭发是因为已遗失身份证3次,因不想被国民登记局罚款,谎称自己遭遇掠夺案,当场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