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40岁已婚的男技术员将13岁少女,从巴生诱拐至马六甲,并在公寓单位的房内强奸和非礼对方,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面对9项控状,惟被告仅承认强迫受害者口交的控状,被判坐牢9年和鞭3下。
来自森美兰州的男被告在甲州某电子厂工作,他今日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面控。他今日在第二地庭共面对4项强奸、4项非礼和1项违反性行为罪。
被告在所有控状一一被念出时,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承认在今年6月16日晚上10时许,在甲市峇章柏迈某公寓的房内,逼迫13岁的受害者口交,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被告否认其余8项控状,即今年6月16日晚上10时至17日晚上10时,强奸、亲吻13岁受害者的嘴唇、胸部和下体,以及逼迫对方口交。
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抵触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行为法令。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已婚,并与妻子育有2名孩子,要求法官减轻刑罚。
无论如何,此案由甲州检察主任阿末沙查里和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霖主控。阿末沙查里要求法官基于身为成年人的男被告诱拐年仅13岁的少女,而严惩被告,建议坐牢至少10年,作为教训,同时也作为社会借镜。
法庭最终宣判被告坐牢9年及鞭3下,刑期从被补日,即6月25日算起。至于其他被告否认的控状,择定本月28日过堂,以允许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案情,受害者的母亲于今年6月16日接获通知,指受害者在放学后,上了一辆白色轿车,便向警方投报。受害者在6月18日回到家中,告知家人遭人性侵,以及被迫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