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30日讯)强奸、掳绑以及殴打年幼女童3罪齐齐坐实,22岁的巴夭籍男非法移民,今天在斗湖地方法庭,重判坐牢28年挨鞭22次。
被告被控于2021年4月7日晚上9时,在仙本那某个甘榜强奸女童,触犯了刑事法第376(2)(e)条文;可以带来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刑。
第二控状同日同时同地掳绑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第362条文;可以带来最高7年监禁以及鞭刑。
第三控状同日同时同地殴打受害人,触犯了刑事法第325条文;可以带来最高7年监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副公共检察司莫哈末苏海米苏里安纳说,调查所得,2021年4月6日晚上大约8时50分,在仙本那某个甘榜受害人屋子前面,被告突出现掩住受害人的嘴巴,拉扯受害人进入距离房子附近约200公尺的草丛里,被告将受害人压躺地上,殴打受害人的头、眼、嘴及右胸口,受害人尖叫,被告再掌掴,掐颈,猛踢背部导致受害人昏厥。
被告性侵得逞后留下受害人离开现场,并出席甘榜里举行的婚礼。
2021年4月7日凌晨5时30分,报案人(女童婆婆)在草丛中发现了头脸身体肿黑青受伤严重的受害人,然后载她到斗湖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检查确实受害人私处有多道裂痕,多处骨裂折等。
2021年5月21日儿童谘询中心与受害人面谈获得受害人认出被告,她说出她被拖入草丛经历。2021年4月8日安排认人程序,受害人也认出对她施暴的被告。
苏海米说,基于上述证据,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6(2)(e),362条文可以在第363条下判刑以及325条文。
警方于4月8日下午3时30分逮捕22岁无证巴夭籍嫌疑青年归案调查。
高等法庭副主簿阿米沙下判时说,法庭发现被告3控告皆罪成。
被告对受害人所作所为已经形成不能康复的伤害,同时让公众有所觉醒,不接受轻判的请求,因此判他触犯的刑事法第376(2)(e)条文强奸坐牢20年鞭笞18次。
触犯的刑事法第362条文掳绑坐牢4年鞭笞2次。
触犯的刑事法第325条文殴打坐牢4年鞭笞2次。
总共坐牢28年鞭笞22次,服刑后交移民局处理遣回原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