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涉及以20万令吉企图贿赂警员作为不对5名涉及刑事罪案的友人采取行动的商人,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俯首认罪,被罚款10万令吉。
被告莫哈末扎益阿山(34岁),被控与一名潜逃中男子,于2021年11月14日,凌晨1时20分在汝来广场路边车内,蓄意以20万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作为不对在2021年11月13日被捕,涉及投资诈骗案的5名男子采取对付行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馈赠以换取掩护罪名)。
被告今早被带上芙蓉地庭面控时,在翻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向法官鲁斯汉洛菲俯首认罪,因此被判罚款10万令吉。
倘若无能力缴付罚款,将以入狱24个月作为代替。
此案主控官为拿督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卡玛阿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