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承包商被控冒充拿督及冒用彭亨州拿督车徽,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为39岁的莫哈末赛夫,今日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共面对两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没有获得彭亨苏丹封赐和颁予拿督勋衔,去年1月27日在士乃一间健身中心内,自称取得彭亨州苏丹封赐拿督头衔。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在一辆五十铃(Isuzu)轿车车牌放置彭亨州拿督车徽。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勋衔相关罪行法令及2017年彭亨徽章、勋衔及赐封(防止滥用)法令第3(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少25万令吉,最高50万令吉,或监禁最少一年,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莫哈末卡依育向法官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订于2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莎立弗丁向法官求情指,被告已成家,是家庭经济支柱,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承审新山地庭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一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谕令案件展延至5月29日过堂,要求控方提交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此案另一名主控官为努鲁莎菲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