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6日讯) 38岁巫裔男子涉嫌砍伤4亲人今日被控,声称不满岳母施压索取4000令吉,因长期情绪压抑,愤而刀伤亲人,遭判处15年监禁与鞭笞8下。
38岁的罗里司机哈迪哈欣今日身穿囚衣到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被告面对两项指控,他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5年与鞭笞8下,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持刀将同住的57岁岳母砍至重伤,同时也持刀致伤其33岁的妻子、32岁妻姨与16岁的妻舅。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此条文也可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在第326A条文下,面对双倍刑罚。
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阐明,如果涉及者是合法夫妻关系,并在相关致伤条文即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324(武器致伤)、325(严重致伤)、326(危险武器致伤)、334条文或335条文(激怒伤人)下罪成者,必须面对双倍的最高刑罚。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斯拉负责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局的诺苏海达。
案情显示,今年4月14日,傍晚7时45分,被告在位于哥打丁宜瓜拉素里里的住家致伤岳母脸部,再以长79釐米的长刀挥向她的头部。
随后,被告袭击试图皆为岳母解围的妻姨与妻舅,更怒气冲冲地向躲在房间的妻子施暴,妻舅见状不妙,向警方寻求援助。
被告施暴后,开著家中的轿车逃逸。警方本月20日展开侦查行动,在古来的一间住家逮捕被告,被告当时的尿液检测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尽管被告在被控上庭后俯首认罪,惟却辩称自己当时会失控向妻子与妻子的家人动粗,乃长时间的情绪压抑所致,因事发前,岳母曾向他索取4000令吉现金。
律师在庭上辩护表示,被告当时下班后感到疲惫,因此才会情绪失控,一时冲动犯错,因此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发落。
主控管莫哈末依斯拉副检察司认为,对方施暴的行为已威胁他人生命,并且涉及公众利益,因此要求庭上判处被告适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