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7日讯) 一名男子疑以卖车为幌,骗走两名买家8344令吉押抵金,他今日被提控上庭,但不认罪。
这两起案件的事主,分别来自峇都安南的巫裔女子及来自巫罗加什的巫裔男子。
印裔男被告威尼斯(25岁)今日被控上昔加末推事庭,不过他否认有罪,推事莎莉娜允许他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
根据第一宗案件的控状,被告于去年1月27日,游说女事主把5400令吉,汇进其指定的银行户头,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者罚款。
据了解,被告通过电话联系事主,指一辆第二国产车Bezza欲出售。同一天中午,被告要求女事主将800令吉押低金汇入指定银行户头。2月2日,被告再要求女事主汇款4600令吉,女事主不疑有他,全依据指示汇款给被告。
然而相隔两个多月,被告却没有将车交给女事主,也失去联络,女事主只好报警求助。
至于第二宗案件,男事主同样付了押底金给被告,被告却迟迟未移交车辆给男事主。
根据第二宗案件控状,被告于去年2月2日,在昔加末一间银行外,可疑的收藏了男事主的2944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3(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5年及鞭笞,以及可被罚款。
在第二宗案件的交替控状中指出,被告可疑收藏了男事主4000令吉,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4(不诚实或欺诈或隐瞒财产)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两宗案件皆否认有罪,推事因而以每宗案件2000令吉,允许被告保释外出。
此案的主控官为黄子贤副检察司(译名),辩护律师为玛若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