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及21项,总额270万令吉洗黑钱活动的华裔男子,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15日过堂。
64岁被告赖庆伟(译音)于2020年10月4日,在芙蓉地庭面控172项洗黑钱活动,涉及总额290万令吉,当时同样否认所有的罪行。
被告今早再度被警方押往芙蓉地庭面控21项控状时,当中有7项控状是涉及洗黑钱活动,即以个人银行户头将270万令吉汇入一家公司的银行户头,另14项控状则涉及在多家银行户头由于进行洗黑钱活动。
面控21项提控的被告,被控于2015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11日期间,在多家银行以个人银行户头进行洗黑钱活动,同时,当中7次使用个人银行户头把总额270万令吉汇入一家公司银行户头,因而抵触《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非法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戴安娜否认罪行,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2月15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哈里斯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S卡迪哥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