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著名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被控950万令吉洗钱案续审,反贪污委员会助理专员莫哈末纳沙鲁丁供证指出,沙菲宜于2013年和2014年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那里取得的950万令吉,用来购置位于武吉东姑的独立洋房。
他说,沙菲宜于2017年7月28日在反贪会录供时,承认了上述事件。
“根据他(沙菲宜)在录供时的答复,他收取来自纳吉的两张分别为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的支票,作为纳吉和巫统的律师费,而相关款项用来购置价值950万令吉的洋房。”
莫哈末纳沙鲁丁当时是反贪会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调查组主任,他说,沙菲宜也告诉他这950万令吉无关其受委为拿督斯里安华第二宗肛交上诉案主控官一事。
他作为本案控方第四名证人供证时说,沙菲宜还告诉他,自己不知道收到的两张支票金额的来源,也从未问过纳吉,有关款项的来源。
莫哈末纳沙鲁丁说,这段谈话录音发生在Messrs. Shafee & Co律师楼沙菲宜的办公室,沙菲宜没有被戴上手铐,因为当时他是26亿令吉汇入纳吉户头后再转移去数人和公司案件的证人。
他在接受律师哈文德星询问时说,他不记得在录音时是否曾向沙菲宜索取与购买房屋有关的任何文件。
另一方面,29岁的布城反贪会总部 D 调查分局助理官员祖法卡说,沙菲宜于2018年9月11日在反贪会总部的谈话录音,提到这笔钱用于购买土地和三层洋房。
祖法卡是控方第五名证人,他说,沙菲宜是在他看到志期2014年2月21日的买卖协议的原始文件后,告知此事。
他指出,沙菲宜当时说,他为国阵的客户提供了法律服务,有关2004年至2006年的选举请愿,一共46个案件。
“沙菲宜还解释,他于2013年9月5日与纳吉会面,并表示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总额约1200万令吉。他向纳吉建议,如果要付款,实际金额将是1150万令吉。”
“在会面期间,沙菲宜证实他已通知纳吉,他需要钱购买价值 950 万令吉的房子,而纳吉告诉律师先拿走950 万令吉,然后再给两张价值430万和520万令吉的支票。”
“根据沙菲宜的说法,纳吉同意该 950 万令吉作为贷款,直到他和纳吉做出‘合理化 ’。”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对两项指控不认罪,即是通过纳吉签发的两张支票从非法活动中收取950万令吉款项,并将这些支票存入自己的联昌银行账户。
他被控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分别收到了430万令吉和520万令吉的支票。
根据 2001 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沙菲宜被控在 武吉东姑联昌银行犯下这两项罪行,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及罚款 500 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沙菲宜还面对两项从事非法活动交易的指控,即提交不正确的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申报表,以及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 (1) (a) 段。
他被控于2015年3月3日和2015年6月29日在大使路内陆税收局分部犯下罪行,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和五倍罚款的非法活动。
承审法官为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审讯明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