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针对女中学生艾因申诉体育老师发表“男生们,如果要强奸人,强奸18岁以上的”言论一案;警方证实总检察署已下达将此案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FA)。
据消息指出,副检察司不提控涉案老师的决定,是基于案件缺乏足够刑事元素,因此尽管警方已根据包括2017年儿童罪案法令第11、12、1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与第294(在公众场所做出猥亵行为)条文展开调查,仍无法将对方提控上庭。
对此,双溪毛糯警区主任莎法阿顿警监在接受《阳光日报》询问时,证实警方在上呈调查报告后,于6月8日接获总检察署的不提控指示。
另一方面,针对涉案老师向艾因发起诉讼要求赔偿100万令吉一事,后者父亲赛夫尼占则透露,有超过20名律师指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我已与其中几人洽谈,并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律师。我也通过推特、面书及Whatsapp获得许多帮助及建议,对此我深感荣幸。”
17岁的女生艾因是在早前利用抖音拍摄视频,揭露男老师在体育课时,公然发表“男生们,如果要强奸人,不要强奸18岁以下的,强奸18岁以上的”言论。
该名女孩在视频中,全程以英语分享上体育课时的不愉快经历,并指老师在体育课时开了很多玩笑,开始时很正经,但后来的笑话内容却越来越奇怪及色情,包括提及性虐待及性骚扰等。
她也指该名老师在发表男生如果要强奸人,应强奸18岁以上的言论时,在场的女生都感到受骚扰,男生则在狂笑。
惟她却在近日透露自己接获一封指控毁谤的诉讼信,并要求在7天内支付高达100万令吉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