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涉及进口假清真肉的冷冻肉品公司两名董事及一名经理被控抵触2011年商业事务法令多项条文,今日面对21项控状。
上述案件今日是在新山地庭提控,其中一名被控董事则因故缺庭。出庭面控的一名董事和一名经理获准各以25万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展至3月28日过堂。
第一被告杨志强(40岁,公司董事,译音)和第二被告陈秀发(42岁,公司董事,译音)共同面对7项控状,陈秀发今日因故缺庭。
根据第一和第二项控状,两名被告杨志强和陈秀发被控身为LY Frozen Food公司董事,在2020年12月1日至3日期间供应934箱和1550箱贴有澳洲清真认证的冷冻肉类,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认证与标志)第4(1)条文和第8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B)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第三、第四和第五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在上述期间,分别在148箱、786箱和1550箱冷冻肉类使用假清真标志,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第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1)(B)条文下被判刑,此条文与刑事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第六和第七控状则指两名被告身为公司董事,未经一家澳洲公司的同意下,在1550箱和934箱冷冻肉类产品包装上使用有关澳洲公司名字,违反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第5(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5(1)(B)条文下被判。
第三被告张金光(48岁,公司经理,译音)和LY Frozen Food公司分别以经理和公司身份面对相同7项控状。
今日面控的杨志强和张金光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贸消部副检察司团队代表莫哈末翁向承审地庭法官阿末弗亚要求,将每名被告保释金定在50万令吉,同时每天到古来警区总部报到。
被控公司和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赛夫、雅斯曼和詹利。出庭的副检察司团队成员还包括关丽莎(译音)、沙兹瓦妮、阿斯威尼和纪淑敏(译音)。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指今日出庭的两名被告在公司被查封后都面临失业,两名被告已婚育有小孩。第一被告虽是公司董事,但也是打工族,在另一家公司担任技术人员。
代表律师希望法庭降低保释金额,并允许每月前往警区总部报到一次即可。
法官允许两名被告分别以25万令吉保释金交保候审,并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两周前往古来警区总部报到。(以上人名译音)
无证进口鸡鸭标榜清真 冷冻肉品公司被取缔
涉及进口假清真肉的冷冻肉品公司仅持有清真牛肉的进口准证,却在没有取得进口准证及我国清真认证的情况下同时进口鸡鸭,经过重新包装后,标榜获得国外清真认证,执法单位耗费3个月时间调查及监视,去年12月展开取缔行动,充公违例进口的肉类,并逮捕公司经理。
柔佛反贪污委员会介入调查,进口冷冻肉品公司两名董事及一名书记连同批发商涉及以贿赂手段,进口没有清真认证的肉品,遭柔佛反贪污委员会逮捕,带往新山推事庭延扣4天助查。
大马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柔州分局两名官员涉嫌受贿包庇冷冻公司走私肉品入境活动,今年1月遭遭反贪会延扣5天助查。
根据媒体报导揭露,至少有4名政府机构高官接受贿赂和性招待,协助上述公司非法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