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一对华裔情侣因拥毒被判入狱10年,男被告被判30下鞭笞,两名被告今日针对判决进行上诉,遭新山高庭驳回,男被告刑罚获得高庭更正,豁免之前被宣判的6个月附加监刑。虽然上诉不得直,两名被告仍然不放弃,将在14天内向上诉庭申请上诉。
两名被告是44岁男被告黄德才(译音,被控前职业为装修工人)和36岁女被告彭文美(译音,被控前为网卖商)。他们皆因拥毒罪名,双双在2017年2月1日被提控,面对4项相同控状。
据早前报导,首项控状指2名被告于2016年11月22日,傍晚5时,在位于新山士姑来花园伊囊8路一民宅内拥有9.57克海洛英。
第二控状指两人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42.7克安非他命、
第三控状指两人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0.09克一粒眠。
第四项控状指他们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在屋前停放的一辆轿车内拥有9.71克(净重)海洛英。
以上4项控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任何人在没有授权之下,拥有毒品或危险药物),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A(2)或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两名被告是于2019年8月14日,遭新山地庭判处4项罪名成立。
男被告被判10年监禁,其中3项控状各被判10下鞭刑(总计30下鞭刑),由于刑事程序法典规定每名犯人最多只能接受24下鞭刑,地庭当时宣布其中6下鞭刑,以6个月监禁取代。
女被告则同样面对10年监禁,所有刑罚同步执行。
两名被告过后委任蔡学捷为代表律师进行上诉,新山高庭今日开庭审理这起上诉案。两名被告今日上午9时前后被往新山高庭,由于防疫关系,法庭只允许被告家人旁听。
今日处理本案的是新山高庭司法专员莎娜姿,控方代表为阿兹莎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蔡学捷在庭外受访时披露,根据今日宣判,两名被告上诉不得直,高庭维持地庭判决。
他表示,司法专员在判词中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一名犯人最多只能接受24下鞭刑,地庭将男被告30下鞭刑扣除的6下鞭刑,转以6个月监禁代替,已违反条例,因此高庭修改这项判决,免除男被告的额外6个月监刑。
“我的当事人仍对判决不满,因此我会代表当事人在14天期限内,将案件继续带到上诉庭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