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继昨日面对43项贪污罪名后,大马水警部队一名巡逻队长今日再被带上怡保反贪污法庭,面对另外101项贪污罪名及交替控状。
尽管如此,阶级为水警伍长的被告苏百里(60岁)今日依然在法官英迪拉奈鲁面前,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苏百里是在2016年5月至2019年7月,担任实兆远甘榜亚齐海事码头巡逻船队长期间,接受7人的贿赂金,以作为不向对方的渔船采取对付行动的酬劳,因而触犯大马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身为公务员接受贿款),并可在相同条文下24(1)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款5倍的罚金,视何者为高。
同时,被告在上述期间所收取的贿赂金介于7285令吉至12万3390令吉,总额为24万3040令吉,若是总和被告昨日所面对的43项控罪的贿赂金,则是38万9390令吉的总贿款。
与此同时,在交替控状下,被告也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批准被告以4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择定3月31日过堂。此案主控官是努鲁华希达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艾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