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 疑不满行动管制令期间禁堂食,巫裔男子前往警察局求证时,却与警员发生冲突并导致对方受伤,今日在怡保推事庭面对3项罪名。
此案被告为阿尔尼(43岁),从事旧铁回收工作,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是在今年1月24日,上午11时40分于拿乞警察局内制造骚乱,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警局内行为不恰当)。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蓄意破坏警局玻璃门,即属于政府的财物,导致约380令吉损失,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判监禁1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也在同样时间及地点,蓄意使用摩哆头盔致伤31岁的警员莫哈末安华,并可能导致对方死亡,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2项惩罚。
惟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认罪,要求审讯。其代表律师兰吉星则向法庭表示,此事纯属一场误会,其答辩人当时因为前往餐饮店要求堂食遭拒,所以前往警察局厘清标准作业程序,不料却被警方斥责,双方进而发生冲突。
他也指过程中被告跌倒,其头盔击破了警局玻璃门,但被告的耳朵也因此受伤,所以将向法庭呈交陈述信,以便撤销被告的所有罪状。
同时,他也希望推事鉴于其当事人的日薪只有30令吉,目前也面对著财务问题,而考虑将所有控罪的保释金额设定为3000令吉。
推事诺玛丽雅蒂随后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案展2月10日过堂。此案的主控官为诺阿斯玛尼莎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