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4日讯)1移民局官员面临8项指控,其中4项被指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处理外籍人士护照出入境盖章时,索贿总额高达7120令吉。
唯,现年32岁的被告巴里央莫哈末,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即在法官罗兹拉沙列面前表示不认罪。
根据原先4项控状,在柔佛移民局任职的巴里央,从两名分别29岁和44岁的个人中获取7120令吉的无偿数额。
根据控状,被告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罚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交替控状,这名育有3名孩子的父亲,被指从同样的人和同样数额的贿赂,让外籍人士可以不必进入或离开马来西亚国境下,在护照上获得进出国境证明的盖章。
根据上述控状,被告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a)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10年,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在不同时段于莎阿南20区一银行进行上述罪行。
反贪会副检察官法迪里建议被告缴交8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而且每周必须到临近警局报到,且不得干扰检方证人。
唯,被告基于家里母亲患有糖尿病,以及必须照顾妻子和3名孩子,家庭经济负担大为理由,向法官求情减免保释金。
最后法院将保释金定在5万令吉,并择日明年1月1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