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两名友人涉及拥有走私酒而遭警方逮捕,一名越南女子企图以近3万令吉贿赂助理警监,作为释放友人的酬金,今日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官不准被告保释,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1日过堂。
被告为25岁的杜氏绒(Do Thi Nhung,译音),今日上午10时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新山地庭面控。
根据早前报导,本月2日(周三)早上时段,该越南女子的两名友人于士乃地区开车载送逃税酒的路程中,遭警方截查和逮捕后,越南女子向一名助理警监献议给予2万9600令吉作为释放两名友人的条件。
两名友人分别是21岁的伊班籍男子及26岁印尼籍女子,他们是在警方援引1962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下被逮捕。
该名越南女子本月8日前往柔佛反贪会办事处录取口供时,被反贪会官员扣留助查。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2日,上午9时,在新士乃花园(Taman Senai Baru)试图以2万9600令吉现金贿赂正在执勤的莫哈末阿敏助理警监,以求释放两名涉及拥有走私酒而遭警方逮捕的友人琳蜜和乌达米。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献议或给予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或监禁不超过20年,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易克万检察官,他以被告目前因逾期逗留而受审,要求法官不得让被告保释在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鲁表示,被告在我国居住多年,与丈夫育有一名孩子。由于丈夫目前失业,和孩子留在砂拉越,经济支柱全靠被告一人支撑。
承审法官卡玛鲁丁不批准被告保释,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