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因涉及两年前的伪造移民局盖章贿赂活动,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被控,被告承认3项替代控状,每项控状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被告莫哈末沙菲(29岁)在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任职,日前在反贪会及移民局展开的“海峡行动”中被扣留。
被告被指于2018年7月至9月期间,担任新山苏丹依斯干达大厦移民局官员期间,分别接受3笔银行转账,即360令吉、320令吉及800令吉的汇款,作为外籍人士在无需出境我国的情况下,为他们盖上出入境盖章的回酬。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可监禁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在交替控状下,即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下认罪。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伊万指出,被告犯下严重罪行,其中涉及国家安全课题及公众利益,引起全国关注,包括内政部长也指示移民局采取严厉的行动,希望法官严惩被告。
被告则求情道,本身是家中3兄弟姐妹的长子,母亲为单亲妈妈。本身与妻子今年3月新婚,即将迎来首个孩子的诞生,妻子曾患上忧郁症,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终做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