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4日讯)释照亮法师被控猥亵佛学班少年案今日过堂,被告基于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过于忙碌,没时间跟他讨论这场官司,向法官提出更换辩护律师的要求。
被告释照亮法师今日上午10时许出现在昔加末法庭,他在被告栏内自行以马来语提出上述要求。
他表示,其辩护律师沙菲宜非常忙碌,没办法约见面讨论案情,导致他与对方无法好好沟通,因而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多给他两周时间。
承审法官惹丽娜认同,被告提出更换辩护律师的要求,并表示若是辩护律师一直缺席,也会拖延审讯进展。
她表示,此案已进入尾声,若不是辩护律师常常缺席,这起案件其实可以更早完结。
为此,法官决定维持10月11日为下一个过堂日期,若被告维持原有的辩护律师,此案将会续审,要是更换辩护律师,新的代表律师当天必须出庭,另择日过堂。
被告原本今日需以书面供词自辩,但因更换律师而展延自辩。
被告的辩护律师沙菲宜没有出现,由两名代表律师王家乐及涂茗杰代为出庭。此案主控官为祖拜达副检察司。
昔加末慈光亭佛学班少年指控法师性侵案,经过一年多冗长的审讯,今年6月7日,法庭裁决被告释照亮法师性侵儿童罪行,表罪成立,须出庭答辩。
这起案件是2019年1月16日被揭发,活跃于大马佛教界的54岁释照亮法师,遭未成年的佛学班学生报警指控涉及猥亵行为,在森美兰武吉不兰律一间寺庙遭警方逮捕。
释照亮法师俗名为曾国宝,他共面对3项控状,皆为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初,下午3时,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15岁少年,抵触以上法令。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一名少年,抵触以上法令。
第三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4日,上午9时许,在昔加末慈光亭猥亵15岁少年,被告也被控于同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同样地点猥亵同一名少年,抵触以上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