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日讯)被指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而遭提控上庭的华裔男子,经历3次过堂后,终获主控官撤销控状,随后获芙蓉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针对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的风波,前交通部长陆兆福早前已要求陆路交通局总监,不可对载送私人物品的四驱车及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展开对付行动及开出罚单,然而,华裔事主却在5月16日遭警方截停检查后,被开出传票,令事主深感不满。
被告张福志(45岁,承包商)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交通庭)时,被控于今年5月16日,下午4时12分在芙蓉嘉乐珍珠园轻工业区主干道路,因以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载有数个工具,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2/23条文。
代表律师李凯业今早在记者会上表示,案件于周五(2日)再度过堂时,因在9月15日提呈澄清说明书后,获得推事认同,因此主控官最终撤销控状,华裔被告获无罪释放。
他说,在澄清说明书中提及,控方无法出示明确证明被告所载送的物品非私人用品,倘若车主的车辆无法载送自己的私人物品,那么各行各业皆需要把车辆申请作为商业车辆。
“如律师、媒体等,因律师拥有本身的律师袍,而媒体则拥有采访簿、笔及录音笔等,这些都是工作上所需。”
无论如何,他称,于周五(2日)再度过堂时,主控官雅米拉副检察司也申请撤销控状,而推事庭(交通庭)推事诺扎丽莎也接纳有关澄清书观点,因此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李凯业也说,其实类似案件很多,但许多事主在被控上法庭后,皆会选择俯首认罪被罚款1000令吉,而了结有关事情,免继续被困扰。
张福志表示,他经常都会载工具到工作地点,而当天则是因为烧焊工具损坏,而把工具送去维修,却遭警方截停调查,随后发出传票。
他说,这类对付行动令人感到不解,而且警员更指即使四驱车内有一支螺丝起子也会遭对付,而当天烧焊工具损坏必须送往维修,但不可能为了一样工具而需要租用罗里载送,这将会增加他们的负担。
“所以对此对付行动深感不满,因此被提控时否认罪行。”
陆兆福机要秘书秘书林骏荣表示,陆兆福在担任交通部长期间,已经指示陆路交通局不要对载送私人物品的车辆开出罚单;与此同时,也要求陆路交通局必须向交警组反映有关的情况。
他说,对于芙蓉推事庭的判决,也证明了对私人车辆开出罚单在法律上属不合理。
他希望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能够维持这项政策,不要再对私人车辆开出罚单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