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6日讯)因夜市摆摊风波,居民协会成员与小贩当众互殴案件,两名涉案男子今日双双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惟两人否认有罪,法庭准许两人各以8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9月7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33岁的莫哈末塔米兹以及56岁的被告佐哈卡密斯。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在本月24日下午5时许,于武吉南眉乌达玛花园市政厅美食中心外相互殴斗,违反刑事法典第159条文(当众滋事),并可在相同法典第160条文受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双双不认罪。
推事张素瑜允准两名被告以一名担保人以及800令吉保释,同时择定案件定9月7日过堂。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龙明司,而此案主控官则为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
日前甲州一名住宅花园居民协会成员,因阻止夜市小贩摆摊而与一名小贩当众互相殴斗,两名被告在美食中心外空地大打出手的视频也在社交媒体上疯传,掀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