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26日讯)江沙宜力大道夺命车祸,造成工程师一家人3尸4命悲剧,肇祸司机今早在陆路交通条文下被带往江沙法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地庭法官拉海达同时批准控方提出,吊销被告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完结的申请。案订7月14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费道斯(伐木主管,33岁),来自和丰哥列当第二期花园,面对3项控状。
控状指他今年6月19日晚上约10时20分,在霹雳江沙至宜力大道第74公里处,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丰田四驱车 ,以致没有能力控制交通工具,分别造成努鲁胡达(31岁)、阿都哈金(32岁)及阿迪艾丹(2岁)死亡。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主控官哈希旦蒂副检察司则要求被告以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令吉保外,但被告的代表律师哈兹利拉占则要求减低保释金。
根据案情,来自慕阿林县地罗拉的工程师一家四口共乘轿车,却与反方向行驶的四驱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工程师、怀有5个月身孕的妻子及年仅2岁的幼子身亡,酿成三尸四命悲剧,另一名儿子阿玛艾曼(4岁)则受伤。
初步调查,肇祸司机过去共接获27张交通罚单,其中4张未缴清,大部分罚单都涉及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