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讯)两名涉毒的22岁及25岁男子被捕时拒绝合作,其中一人还致伤警员,两人今早被控上加央地庭时皆否认罪名。
控状指出,两名被告于今年6月22日中午1时45分,在玻璃市亚娄淡汶都浪路一间住家,妨碍两名警员执法,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两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指出,22岁被告在同时间与地点,故意导致正在执法的警员受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33条文(严重伤害执行任务的公务员),罪名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
两名被告皆否认罪名,法官爱努莎琳允许22岁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25岁被告则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7月28日过堂,并提呈相关文件。
此案主控官是傅肄婷副检察司,两名被告代表律师是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莫哈末何菲兹。
亚娄警区主任南达警监受询时说,两名被告在以上时间与地点被警方逮捕时,与警方发生争执,其中一名警员的胸部还遭被告袭击至受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