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槟州渔业局在槟岛及威省沿海一带,起获总值3万5000令吉的350个筌笼(Bubu Naga),并逮捕一名58岁华裔男子。
槟州渔业局主任诺拉依莎今日召开记者会说,该局是在本月6日、9日、15日、22日及25日展开5次的行动,并起获350个筌笼。
她说,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使用筌笼捕鱼是违法行为。
“一旦使用筌笼捕鱼,所有鱼类都会被一网打尽。这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损害海产来源,对渔民收入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她说,每当当局发现有人在海域设筌笼,就会充公,并带回渔业局进行销毁。
她说,从今年1月至5月,该局共进行11项执法行动,充公370个筌笼。
她促请捕鱼人士为了未来生计著想,采取合法的方式捕鱼,以保护海洋生态。
根据1985年渔业法令第11(3)(C)条文,一旦被提控可被罚款2万令吉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