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现任马六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总执行长涉嫌利用职权接受承包商的26万令吉贿金,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面对4项反贪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法里兹(38岁)被控于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之间,在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担任销售发展经理期间,接受承包公司提供总数26万令吉的贿金,作为对方获得承包船只工作的酬劳,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
根据此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至7月23日过堂。
此案由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副检察司万沙哈鲁丁主控,他建议法庭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必须呈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个月初向甲州反贪会总部报到。
被告辩护律师为沙鲁法兹里及艾曼。沙鲁法兹里则代表求情道,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年龄介于3岁至9岁的孩子,还需负担贷款等负担,同时在调查期间给予良好的配合,并愿意交上国际护照,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终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需呈交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向马六甲反贪污会总部报到。案件展至上述日期过堂,以移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