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前律师涉嫌挪用4名客户共35万8344令吉,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6项失信罪提控,被告不认罪,获准以2万8000令吉保释,案定7月28日过堂。
60岁的男被告都亚因双脚已被截肢,今早是由儿子背著前来法庭。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05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28日期间,在马六甲拉也的律师楼为客户处理与买卖房屋及私立大专学府执照的手续时,挪用客户汇至律师楼的银行户头,总额为35万8344令吉8仙的款项。
被告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条文下面对6项控状。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20年、罚款和鞭笞。
被告在控状被一一念出时,皆表示不认罪。此案由哈雅杜薇达副检察司主控,基于此案涉及4名投诉人,因此她建议被告的保释金以4张调查报告计算,每张1万5000令吉,即总数6万令吉。
被告亲自向法官求情。他表示,本身目前无业且患病,需要靠家人定期带他到医院复诊,经济能力有限,今天只带了2万令吉作为保释金。
他也说,在接受调查时,本身给予警方大力配合,接下来他愿意每月到附近的警局报到,也承诺不会打扰投诉者。他今天已准备了国际护照,如果有需要,法庭可没收。
法官伊丽莎白最后允许她以2万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定于7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