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3名中学生及2名青年涉嫌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惟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保释,案定7月27日过堂。
这5名男被告当中,其中3人的年龄介于15岁至16岁;另2名已成年的男被告,分别为18岁的莫哈末海卡及19岁的艾曼阿费。据了解,他们与未成年的受害者是朋友关系。
5人是于今早10时许,在个别的家属及一名律师卡山安东尼的陪同下,在爱极乐第二地庭面控,各面对2项控罪。据了解,3名未成年的男被告面控时眼眶泛泪。
根据控状,5名男被告于今年3月12日凌晨12时12分至早上7时之间拥抱及触摸16岁的少女,因而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此外,另一项控状指3名未成年男被告与艾曼阿费在上述时间和地点,轮奸16岁的少女,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轮奸)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
至于莫哈末哈海卡,则被控于3月21日凌晨3时至早上7时之间,在同个的住家单位强奸16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
无论如何,在控状被念出后,5名被告皆不认罪。代表律师以行动管制令及新冠肺炎,为家庭收入带来影响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额。
此案由哈雅杜薇达副检察司主控。她向法官伊丽莎白建议3名未成年男被告获准每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而两名成年男被告以每人3万令吉保释。
伊丽莎白最终批准3名未成年被告每人以5000令吉,费用需由父亲或母亲亲自缴付。至于2名成年男被告则每人以7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所有被告被谕令每月必须到附近警局报到,不可骚扰受害者和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