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两名隶属双溪毛糯警区总部肃毒组的警员,因涉嫌向3名外劳索取贿赂金,今日被控上法庭,2人皆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现年36岁的一巡伍长赛夫,及27岁的普通警员莫哈末祖哈。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赛夫被指于2019年12月23日晚间10时40分,至次日凌晨1时33分期间,在双溪毛糯警区总部向名为阿塔难杰布拉亨的人士索取5000令吉贿赂金,做为不对诺丁杰布拉亨、赛夫丁玛登及哈吉米沙比登采取法律行动的条件,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与同法令下的24条文同读。
至于第二项控状,被告赛夫被指与莫哈末祖哈在2019年12月24日凌晨3时40分至4时期间,向阿塔难杰布拉亨收取3000令吉的贿赂金。此举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亦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贿赂金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罗兹拉沙勒经考量后,准许赛夫以两项控状共一万令吉,外加交出护照为条件保释外出;至于莫哈末祖哈则需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及交出护照,甫能进行保释。
案订7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