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8名男子因酒后驾驶被控上庭,地方法庭宣判这8名被告罚款2200至2400令吉不等。
地庭法官诺希拉今日判处这8名年龄介于28至57岁的男子,他们的酒精含量超量指数从86至149毫克之间,超过了原定的80毫克指标。
8名被告分别是吴伟健(28岁)、王合兴( 58岁)、林望兴(36岁)、黄祝庆(38岁)、陈华安(38岁)谭鹏冠(50岁)、麦伟明(57岁)及西格兰(51岁)(人名皆译音)。
根据判决,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将以4到5个星期监禁代替。
8名被告分别在昨天和今天(10与11日)晚上10时15分至凌晨12时11分在旧古仔路、甲洞路、柯灵芝路和家乐大使路酒后驾驶,触犯法令。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第45A(1)条文,此罪名的刑罚为监禁12个月、罚款最高6000令吉及驾驶执照吊销。
检察官阿都拉凯扎里要求法庭进行公正的审判;8名无代表律师的被告则以已经悔改及养家的理由求情,盼望减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