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一名怡保警长和一名甲州警曹长,因在查案过程中涉嫌贪污,而在周四分别被提控上庭。另有一名森州的伍长则因涉嫌收取利益,让一名女子成功标得承包森州警察总部一项活动的餐饮,而遭反贪会逮捕,并被延扣5天助查。
一名隶属怡保警察总部的警长涉及在调查一宗持武器伤人案时,收取其中一名嫌犯共6000令吉贿金,作为释放对方的酬劳,而在今日面对4项贪污罪名,但他否认有罪。
38岁的被告沙罗沙曼是今早被押往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承审此案的法官英迪拉将案件择定3月28日过堂。
控状指他在2014年5月8日,在调查嫌犯锺建伟和吴金(人名译音)所涉及的持武器伤人案时,于当天(3次)和同年5月14日,收取锺建伟的贿金,作为释放对方的酬劳。
被告所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5月8日,约下午2时10分,在怡保警察总部调查钟建伟和吴金所涉及持武器伤人案时,接受钟建伟1000令吉现金。
次项控状则是同日下午约5时,被告在同样地点,身为警长,却收取钟建伟贿金500令吉,作为释放钟建伟酬劳。第3项控状是指在同日傍晚6时49分,被告再收取钟建伟通过第三者使用电子转账所汇给他的1500令吉。
至于第4项控状则指他在2014年5月14日中午约12时,接受钟建伟通过斯里彬银行存款机所汇予他的3000令吉。
被告所面对的每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即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和要求保外候审,因此副检察司努鲁瓦希达建议法庭将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8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依萨代为求情,指被告并不是来自富裕家庭,而且银行户口已遭被反贪污委员会冻结,要求将保释金减少至5000令吉(所有控状)。
最终,承审此案的法官英迪拉获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将案件择定3月28日过堂。。
另外,森州警察总部一名伍长因涉及收贿4400令吉,今早被反贪会带到芙蓉法庭,并获准延长扣留5天助查。
据了解,53岁嫌犯于2019年9月份,收取一名女子给予的4400令吉,作为能够成功标到森州警察总部一项活动准备餐饮的酬劳。
森州反贪污委员会在接获投报后,于周三(26日)下午3时30分前往森州警察总部逮捕嫌犯,并援引2009年17(a)反贪污条文对案件展开调查。
涉收贿窜改尿检报告 曹长不认罪1万保外候审
亚罗牙也一名肃毒组警察曹长涉嫌收取4000令吉贿赂金,作为更换尿检报告结果酬劳而被控上爱极乐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3月18日过堂。
现年34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扎尼,被控去年10月9日约下午1时30分,在马日丹那一间住宅向一名女子收取4000令吉现金,以协助对方窜改一名男子的毒品尿检报告,将该报告改为呈阴性反应。
被告因而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 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成者可被判罚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