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26日讯)一名强奸犯在提早出狱后竟再犯案,一天内性侵两名幼小的姐妹花!
上述案件是于本月11日傍晚5时30分至晚上9时发生。
被告是现年39岁的阿兹曼,他被控2项强奸罪名和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
他认罪后,在第一和第二控状下,各被判坐牢20年鞭10下,第3项罪被判10年监禁鞭4下,惟第二控状刑罚与第三控状刑罚同时执行,意即被告只需坐牢40年和鞭24下。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1日下午3时至5时之间,在甘榜登雅达南一油棕园内强奸一名10岁25天的女童;次控状指他在11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9时,在甘榜巴林邦油棕园强奸11岁5个月女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第3项控状指他在甘榜巴林邦油棕园内把阳具置入女童口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案情显示,被告住在女童位于甘榜马来由的住家附近,案发当天他到女童的住家,先诱骗只有10岁的妹妹并上了他的摩哆,声称带她到公园玩,却把她载到甘榜巴林邦油棕园性侵。
受害者的姐姐带著8岁的弟弟到公园找妹妹,被告谎称指其妹妹从摩哆上摔下 ,要带她去查看,也给其弟弟一令吉去买饮料,叫他不要跟上来,随后被告把小姐姐载到油棕园奸污及迫她进行口交。
被告面控后当庭认罪要求轻判,地庭法官拉吉丝华丽在聆听主控官花拉娜重判被告。
据悉,被告在2012年因强奸一名12岁女童,被判入狱10年和鞭10下,近日提早出狱,但却在短时间内犯,行为令人发指。
小姐妹要求判坐牢到死
受害姐妹花分别写信给法庭,要求判被告坐牢到死为止!
案件主控官花拉娜在庭上念出被性侵的姐妹信件内容,两人都表示在事发后感到很害怕,除了父亲,她们一看到男性就会恐惧,希望被告可以坐牢到死 。
花拉娜说,第一名受害者遭被告强奸后逃脱,获一名男子带回家和联络其父母。
她指出,第2名受害者是因担心妹妹才去公园找人,结果却遭被告诱骗到油棕园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