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华裔姐弟在警局内企图贿赂警员,而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庭,惟两人皆不认罪,各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2月26日过堂。
两名被告今早在一名代表律师,以及数名亲友的陪同下抵达马六甲爱极乐地庭面控时,面无表情。
控状指首被告王志伟(译音,42岁)与次被告王彩舜(译音,43岁)于去年7月23日下午4时,在甲中央警区的警局内,以4500令吉贿赂一名查案官。
该笔贿赂金主要是作为查案官不针对首被告涉嫌拥有警方物品,即1967年第89(a)条文,而采取行动。
两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案由反贪会依旺沙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交出护照,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郑顺全求情时指出,两人一直给予反贪会高度配合,每月定期到反贪会报到。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两人都需要负担额外的开销。
他也说,首被告是一名商人,不过需要负担妻子及一名8岁孩子的生活费,;而次被告从事行政工作,与年迈的父母同住,每月要负担母亲的医药费,希望法官可将保释金降至可负担的数额。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后准许两人各以9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谕令2人必须把护照交给法庭,每月到反贪会报到。此案定于2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