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用手指性侵8岁的亲生女儿,41岁男子今日在肢体上性侵儿童罪控下俯首认罪后,遭判8年监禁及2下鞭笞。
此案的被告是41岁的江姓男子,被控于2019年11月份间在诗巫辉盛路一间屋子里,肢体上性侵一名8岁10个月女童,在没有发生性行为下,将手指伸进她的私处。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4(d)条文,并在同法令第14条文下判刑。
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判处最高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出,于2019年11月27日受害者向母亲投诉小便时候私处疼痛,母亲追问四处疼痛理由,女童却默不出声。母亲过后看见女童没有发烧或其他不适症状,像平常般活动,所以也没有带她去看医生。
隔天早上7时30分左右,女童再向母亲投诉私处疼痛,母亲这才带她到医院检查,女童这时候才吐露在家里曾遭到父亲将手指伸进其私处里面。
母亲知道后大怒,立刻向警方报案,随后江姓被告,也是女童亲生父亲遭到警方的逮捕归案。
被告是女童的亲生父亲,于今年11月份,女童一觉醒来,感觉下体疼痛,她看见身旁的父亲的手放在其下体,惊吓之下,立刻起身跑下楼。
受害女童一直没有将遭遇告诉任何人,直到被母亲带到医院做检查,才吐露实情。医院的检验结果证实女童私处有撕裂伤痕。
被告认罪后向法庭求情要求从轻发落,表示案发后深感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
被告向法庭表示,本身患有心脏病,也因次病而无法工作二三年,也需要定时服药控制病情,靠父亲资助家庭。
副检察司认为被告犯下的罪行对年仅8岁的女童造成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影响,必须给予重判。
最终,地庭法官凯罗莱判处被告上述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