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6日讯) 一家房地产公司董事继早前被控欺骗及失信罪名后,周五再被控另一项失信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怡保地庭法官批准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订9月10日过堂。
现年60岁的被告张国强(译音),被控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7年12月11日期间,在位于怡保吉灵当商业中心的公司内,身为公司董事兼仲介人,不归还客户购买3层店铺多付的15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2年和不超过20年、鞭笞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建议法官以1万5000令吉,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杰德星反对这项建议,并指其当事人之前被控一项失信及3项欺骗罪,前后缴交了3万5000令吉保释金,而且在上述案件过堂及审讯期间亦不曾缺庭,希望法官考虑降低今次的保释金。
杰德星也指其当事人目前仍需承负担母亲、太太及孩子生活费。法官拿督朱莉乐聆听双方要求后,将保释金设定在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