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内陆税收局入禀法庭,向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追讨2012至2017年积累高达近5717万令吉的未缴税务。
根据《The Edge》报道,内陆税收局已于今年7月24日入禀高庭,向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追税。
内陆税收局称,该局在3月15日发函通知东姑安南所欠税务,后者已在3月22日收到挂号邮件。
内陆税收局指出,东姑安南未能在发出通知的30天内,缴付欠下的税务。
根据报导列出的东姑安南未缴付税款,从2012年至2017年总共有5716万7069令吉35仙。
根据年份,涉嫌未缴税款包括利息为6万4444令吉38仙(2012年)、661万4861令吉59仙(2013年)、888万7576令吉69仙(2014年)、919万8523令吉67仙(2015年)、552万818令吉05仙(2016年)及2688万844令吉97仙。
早前,内陆税收局也入禀法庭,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追讨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包括欠税、利息与堂费等。
被控收贿200万 10月结案陈词
经过12天审讯及传召23名证人后,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收受商人丹斯里蔡金宏200万令吉贿金案,控方完成传召证人出庭供证,高庭也定于10月4日进行控方阶段的结案陈词。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是在37岁的反贪会委员会执法官莫哈末沙亚今日完成供证后,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控方完成传召证人供证的工作。
她说,如果被告被谕令出庭自辩,控方将向辩方建议数名来自吉隆坡市政局和反贪会的证人。
莫哈末再尼择定于10月4和11日让控辨双方陈词。
“法庭也定于9月3日或之前,让双方入禀书面陈词,答复陈词必需在9月18日或之前入禀。”
东姑安南贪污案是在今年7月2日开审,控方所传召的证人包括吉隆坡前市长丹斯里阿末菲沙和丹斯里莫哈末阿敏,以及作为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的蔡金宏。
东姑安南的案件于去年12月14日获准由地庭移交高庭审理,此案今年1月23日在高庭首次过堂时,东姑安南在通译员重新念出控状后,维持不认罪。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英文行贿案 9日决定是否联合审讯
高庭将于8月9日裁决是否批准控方申请,以将商人拿督陈英文行贿100万令吉的案件,与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的案件,进行联合审讯。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今日聆听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和陈英文律师费沙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法官说:“法庭将于下周五早上9时宣布裁决。”
较早前,茱莉亚陈词指出,这两宗案件必需联审,因为两名被告所面对的控状是来自相同的事件、交易详情、日期和时间。
“法官大人,在本案,根据现有的文件详情,陈英文行贿,东姑安南收贿,他们理应一同被控,但当时的电子入禀出错,控方一早就希望联审。”
费沙反对控方的申请,理由是其当事人和东姑安南是分开提控,如果他们的案件联审,将侵损其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联审,东姑安南不可作为本案的证人。”
他要求法庭驳回控方的联审申请。
去年11月15日,也是房地产发展商的陈英文(70岁)被控向东姑安南(69岁)提供100万令吉贿金,也就是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东姑安南的联昌银行户头。
陈英文此举是要回报东姑安南,因为已批准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如今为Paragon City 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吉隆坡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b)(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与作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的东姑安南串谋犯罪,东姑安南通过北干那那工业私人有限公司的大众银行支票,汇入其联昌银行户头的方式,为自身收取来自被告的100万令吉,而东姑安南知道陈英文作为Nucleus Properties董事,与自身有公务关系,此罪行是串谋犯下。
他被指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的第165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针对主控状和交替控状,陈英文皆表示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