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日讯) 华裔男子对被控虐打一对儿女致遍体鳞伤直认不讳,惟法官基于被告在认罪前情绪反复及不完全听明白控状内容,拒绝让他认罪,案订9月13日过堂。
来自新板的被告王家荣(译音,39岁,酒廊员工),他被控于今年7月23日凌晨4时,在霹雳太平新板马末花园一住家内,以藤条鞭打12岁男童(被告儿子),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次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虐打15岁少女(被告女儿),触犯同样罪行。根据上述法令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20年。
被告在法庭上听闻通译员对他读出的控状后,表示要认罪,但当通译员进一步向他解释一旦认罪,可面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坐牢最高20年时,被告神情显得有点犹豫不决,甚至向法庭指没有虐待打孩子,一下子又改口说有打。
法官祖喜米再三向被告解释控状及判决,被告表示要认罪,但法官最后基于被告情况不稳,拒绝让他认罪。
法官也基于被告与2名受害人同住,担心姐弟受到干扰,拒绝让他保外候审,并让被告聘请律师。此案副检察司为诺丽。
较早前,当被告被押往法庭时,不时低头回避记者镜头,同时争取时间与在法庭外守候的亲人谈话。
由于被告不谙马来文,不完全听明白控状内容,现场一时没有华裔通译员协助翻译,结果案件一度押后,直至接近中午12时,直至找来通译员协助方顺利完成提控程序。
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凌晨4时叫醒一对儿女,要两姐弟外出购买一些厨房用品,但没有给他们钱,姐弟空手回家,结果遭父亲毒打。
姐弟事后乘父亲睡觉,偷偷跑到朋友家求助,被告也于7月25日在新板一家快餐店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