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一名证人告诉高庭,她不知道为何巫统前总秘书拿督斯里东姑安南交予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丹斯里蔡金宏(译音),付给巫统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的收据副本不在巫统的正式收据簿内。
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的东姑安南被控收贿200万令吉案审讯进入第11天,38岁的巫统总部财政管理组副主任法拉兹拉在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引导供证下,透露此事。
茱莉亚:“是否可以告诉法庭,巫统的正式收据簿内是否有收据376241(付款200令吉的收据)的复印本?”
法拉兹拉:“没有。”
茱莉亚:“为什么没有?”
法拉兹拉:“我不知道。”
法拉兹拉自2004年6月起在巫统总部工作,她指出,第二和第三张副本也不曾从巫统正式收据簿开出或另外收在文件夹中。
她说,“通常,当从巫统正式收据簿开出收据,副本将留在收据簿内。当负责的官员将收据资料输入电脑系统供稽查用途时,他们将参照收据簿内的副本。
提到若巫统接受任何人捐赠的政治献金,财政管理组采取哪些程序?法拉兹拉说,通常总部将发出收据,原版收据将交给捐赠者,第二及第三副本则留在正式收据簿。
然而,法拉兹拉在回答东姑安南律师拿督陈福泉的盘问时,同意巫统正式收据簿是被随意及无条理的使用。
蔡金宏于7月17日在庭上说,他在2016年6月14日从东姑安南接获200万令吉政治献金的正式收据。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回教银行支票,收取商人蔡金宏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