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日讯)霹雳州一名前公务员涉及索贿及受贿高达10万令吉,以做为协助2名商人向获取采沙工程准证用途,今日被反贪会成员押往法庭面对3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案件订于9月4日过堂。
法官英德拉内鲁允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即每项控状各4000令吉及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被告也必须交出国际护照。
首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2月2日上午10时30分,向一名叫拉昔的商人索贿1万令吉,以做为疏通霹州财政司特别助理,让商人取得一项采沙工程准证的用途。
次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怡保花园一家连锁咖啡馆收取1万令吉的贿赂金,以做为疏通霹州政府官员获取政府机密文件,以及协助在州内获取采沙工程准证的用途。
第3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2月4日傍晚约6时,在相同地点向一名巫裔男子诺阿兹曼索贿8万令吉,做为贿赂霹州政府官员批准上述两名商人的采沙准证的用途。
被告的行为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索贿或受贿罪行。在上述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同时罚款至少5倍的贿款或1万令吉,视罚款以何者为高。
此案副检察司努迪哈娜要求法官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万5000令吉,惟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里翰希望法官考虑及被告及家人的经济能力,将保释金设订在5000令吉。
莫哈末沙里翰说,被告目前失业,他也是家中独子,需要照顾84岁的母亲及有5名求学中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