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1日讯)巫裔青年拐带21岁的有夫之妇,并企图发生性行为,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承认有罪,被罚款20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取代。
30岁的被告扎哈里来自雪州双溪毛糯,今早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于去年9月4日凌晨4时许,与21岁的巫裔女子在吉隆坡某五星级酒店的其中一间房间内,企图非法发生性行为。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98(怀有犯罪意图而拐带或扣留已婚妇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直认不讳,推事莫哈末纳兹林即作出有关判决。
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她表示,被告犯下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建议严惩。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表示,被告目前无业,且非常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希望法庭只判罚款。
根据案情,警方去年9月3日晚上9时30分接获一名巫裔男子投报,指21岁妻子无故离家,并在当晚发信息要求他汇入1万令吉到妻子的银行户头。惟被告最终只汇款3000令吉。
丈夫过后发现妻子住在吉隆坡某酒店,怀疑妻子是在“男友”的唆使下,要求汇款。警方最后成功在酒店捕获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