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5日讯)非法拥有价值133令吉80仙的被禁售香烟,杂货店业者却因小失大,被推事庭判处10万令吉罚款。
44岁印裔穆斯林男子阿都劳勿在其经营的杂货店非法拥有被政府禁售,值133令吉80仙的香烟,今日被控上双溪大年推事庭时俯首认罪,遭罚款10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取代。
控状指被告阿都劳勿于本月16日晚上10时,在双溪大年万拉峇鲁花园的店内,遭关税局执法员检举时,在其店内起获32包,共560支,价值133令吉80仙被政府禁售的香烟,因此触犯1967年税关局法令第135(1)(d)条文。
在该条文下, 初犯者最低可被罚款走私品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 视何者为高,重犯者最低可被罚款走私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并可被判监至少6个月,惟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他与妻子育有3名尚在求学的孩子及母亲要奉养,之前并没有犯罪前科,而他遭执法组逮捕后,也已经被延扣10天助查迄今,不过推事还是判被告10万令吉罚款。
缴清罚款重获自由
被告较后在家属代为缴清罚款后,重获自由身。
另一方面,双溪大年关税局执法组员也于本月23日下午5时45分在双溪拉兰斯里峇尤花园检查一家华裔经营的商店时,起获8232枝各类走私香烟。
执法官员莫哈末凯里说,业者已在昨日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令,推事谕准发出14天的扣留令至到5月7日,以调查取证。